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一)

公司今年的公益性捐赠额税前扣除已经到限额,于是领导想自己个人捐赠,还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公益性捐赠,如何操作才能节税呢?今天又到处找资料学习了。

我们先来看看规定:个人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或公益团体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以上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所得分为三类:一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二是经营所得;三是分类所得。前两类可以选择分期扣除或者汇算扣除,分类所得只能捐赠当月或结转以后月份扣除,但不能追溯扣除。这三类扣除多余的都不能跨年扣除。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捐赠金额小,就选择税率高的那类扣除完全没有问题,可是可是领导的捐赠额金额大,远远超出了综合所得收入额的30%,没有经营所得,股息红利也已经在6月申报缴税了,怎么筹划才能达到最优节税效果真让人头疼。

目前暂时想到的办法也只有在综合所得扣除,按月扣还是汇算再扣还在斟酌中;若是今年年底前还要捐赠,只能建议通过他爱人的名义捐了。其实若是在捐赠前好好规划规划还可以多节约一些个税,奈何遇到一个风风火火的老板,说捐就捐了捐了捐了。。。还是自己工作没做到位呀。。。

各位同行们,若是你们,会怎么做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