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工商注册养生经营范围(养生馆注册工商执照的经营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亳州“世界中医药工商之都”内涵建设和“六一战略”,提高“亳州养生”品牌的认知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建立健全亳州养生品牌使用和政府监管机制,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亳州养生”市场竞争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执照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亳州养生”品牌是指符合条件并获得标识授权使用单位的产品品牌,其品牌标识持有人为亳州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识持有人),品牌标识为正式注册的“亳州养生”图案商标及原创版权,包括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组合等。


第三条 “亳州养生”品牌标识持有人为亳州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管理机构)负责授权使用、管理和保护亳州养生图案品牌标识工作。


第四条 “亳州养生”图案品牌标识应无偿授权给符合条件的“保健推拿、药膳小吃、托育养老、花草茶”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使用。


第五条 “亳州养生”品牌标识的使用,应符合本办法规定,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品牌管理机构授权许可使用,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报品牌标志持有人、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品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亳州养生”生品牌的挖掘、遴选、培育、推介、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亳州养生”品牌的申报、评选、宣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各协会成立“亳州养注册生”品牌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单位的品牌评审工作;


(三)受理“亳州养生”品牌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和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组织拟定《“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授权使用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各县区及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申报使用“亳州养生”品牌。


第八条 “亳州养生”品牌评审委员会由品牌联盟单位中各协会的境内德高望重或有突出贡献的产业领军人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养生品牌专家共同组成,主要职责:


(一)依据品牌管理机构制定的《“亳州养生”品牌发展授权评价表》对申报授权“亳州养养生生”品牌的企业进行评价;


(二)提出需经营范围进行现场核查养生产品的企业品牌名单,按评价标准、评审规则和现场审查要求等,直接或委托行业协会进行现场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在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向品牌管理机构提报拟推荐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请使用“亳州养生”品牌标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亳州市从事养生服务、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正常经营的企业或馆个体户;


  (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三)申请单位需具有自有注册商标;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和服务或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亳州户籍人士从事的养生产业或养生服务原材料和食品生产地、种植地(具有自主经营养生地或社协议基地)在亳州市行政辖区内,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正规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全国质量标准中心推行的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禁限用药物、激素、添加剂,并通过我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六)“亳州养生”品牌被授权单位的原材料产品严格落实国家食用产品合格证制度,应用二维码等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品牌管理机构和标识持有人对二维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亳州养生”品牌被授权单位的花草茶、养生食材等产品通过无公害养生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GSP、GMP、GAP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的优先使用。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符合标识使用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使用“亳州养生”品牌标识,应当向品牌管理机构提交《亳州市“亳州养生”品牌标识授权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


(三)注册“亳州养生”品牌标志书面申请书和承诺书;


(四)其他需提供的产品认证证明等文件和材料。


(五)申请材料与品牌管理机构制定要求不符的,以品牌管理机构为准。


  第十一条 标识使用申请一年1-2次集中申请,品牌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自申请截止日期开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一)对申报单位和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含抽查);


(三)评审委员会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通过有关信息公执照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拟授权许可的申请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授权许可的申请人报标识持有人和市养生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第十二条 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与品牌管理机构签订《“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授权使用协议书》,合同内容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


  (二)品牌管理机构发放《“亳州养生”品牌标识授权证》。


获得《“亳州养生”品牌标识授权证》的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标识使用者),应当诚实守信,按授权范围规范使用标识。


第五章 标志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标识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亳州养生”品牌注册的文字、图形等设计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标识的文字、图形等组合和比例;印制标识规格,原则上不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需排列在自身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


第十四条 标识使用主体服务或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按品牌授权管理机构的要求,进入注册时的场所,或经品牌管理机构认可的自有场所应当统一品质、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规格进行销售;使用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亳州人文历史和养生文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第十五条 被授权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由加入“亳州养生”品牌发展联盟的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六章 标志管理和保护


第十六条 标识使用者应指定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建立标识使用台账,确保标识不失控、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许可、出售和馈赠。


第十七条 标识使用者应当自觉维护“亳州养生”品牌的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与服务优良。


第十八条 品牌管理机构对标识使用者进行日常监督,有下列情形的,品牌授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标识使用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资格:


(一)擅自改变标识文字、图形等组合和比例,印制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建立标识使用台工商注册账,标识管理不规范的;


(三)未执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工商注册的;


(四)产品不达标,消费者反映强烈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标识的。


(六)有下列情形的,品牌管理机构、品牌标识持有人应当取消标识使用者资格: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2、使用标志的产品生产地不在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


3、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


4、未经授权,私自向他人转让、许可、出售和馈赠标志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其他严重影响品牌形象的。


第十九条 标识使用者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品牌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标识使用的情况,经品牌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品牌标识持有人同意后,可授权继续使用。亳州市人社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不定期对“亳州养生”品牌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范围等违法违规使用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经营范围。


  第二十条 对擅自使用、仿冒“亳州养生”品牌标识及其他损害“亳州养生”品牌标识形象和声誉的使用者,由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和违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亳州市人社局和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监督“亳州养生”品牌标识使用。品牌管理机构负责“亳州养生”品牌标识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护等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亳州市人社局和品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工商行期为2年,试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品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规范。




附件1“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亳州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世界中医药之都”和“六一”战略依据《“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合同。


甲方的权利:作为本商标及其图案的所有权人,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权利和权益。根据《“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本商标的管理服务。


甲方的义务:对商标使用单位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核服务,进行品牌有效使用所必要的商标维护、推广、授权等。


乙方的权利:享受《“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品牌整体形象标识使用权益。


乙方的义务:根据《“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护本商标及其图案的形象。


甲乙双方出现违反《“亳州养生”品牌整体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进行沟通协商;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抄写内容:我已阅读知晓《“亳州养生”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为品牌争光添彩,如有违规违法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需提供资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复印件;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检验检测证明等。馆











亳州养生品牌发展联盟 匾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