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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规出台后,需要避免哪些坑?


5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外公布。与此同时,2008年、2010年、2015年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的三个规定(以下简称“旧规”)给废止。


今后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取决于这一新的《公告》。如果社会组织还按照过去的规定操作,将有可能无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这不,一家基金会工作人员找我吐槽~


新规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条件

表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要求


新规出台后,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需要符合三项条件,第二次认定则需要同时符合八项条件,对比旧规,确实严苛不少。


根据以上条件,想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就要注意:


1成立满两个年度

此次新规后,条件多次提到两个年度,并且要求等级评估3A及以上,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里就有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条件之一就是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


2如期报送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

(1)要求3月31日前报送一个专项信息报告

《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年报时间,是在3月31日之前完成报送。本次新规更是直接要求,要想被确认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那就需要在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信息。

(2)报送的内容是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3年度公益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新规比例要求

特别注意,这条容易踩坑。2016年《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特别针对是否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上年末净资产额的高低有不同的标准,例如里面是这样规定基金会费用比例的:

(点击看大图)

然而,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新规要求的比例是这样的:

当然,你按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比例来使用也是合法的,但是你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你要多花点钱,压缩管理费用,开展更多公益活动。


4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新规明确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获取作为确认抵税资格的前提条件,间接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 八 项要求也作为了抵税资格的资质要求,增加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取的难度,也间接反映了相关部门对于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的增强。


5获得等级评估3A及以上

(1)新规明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及以上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可见可见相关部门对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视。督促社会组织参加评估,以评促建,规范运作。

(2)特别注意,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 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将会被取消抵税资格。而新规生效日期是2020年1月1日,也就是说,从2020年开始,所有等级评估低于3A的社会组织都会面临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风险。

新规后,资格取消有不同标准

表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取消情形


新规出台后,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形达到三类十二种,其中比较值得关注,且社会组织容易触碰的包括:年报、年度公益支出比例、管理费用比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登记评估、捐赠等方面。


另外,新规除了要求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和接受捐赠外,还严格禁止了社会组织对捐赠人进行利益回报、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和指定存在利益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等违反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原则和关联交易正当性原则的行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


(一)确认部门

1.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民政部初审,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确定并发布公告;

2.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确认并发布公告。


(二)确认时间和公布方式

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完成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和在官网发布名单的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列示名单及其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三)有效范围和有效期

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名单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如下:

1.将于当年末到期的:自发布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

2.被取消重新符合条件的以及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的,从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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