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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总局可以投诉菜鸟(国家邮政总局官网能投诉菜鸟么)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体验?


“代收”经用户同意了吗


许先生在外地出差时,突然收到某快递公司发来的短信,告知他他下单的快件已存放到小区东门侧的丰巢智能柜。“我两天后才回上海,丰巢柜里的包裹都要过期了。”许先生有些无奈。


该行为也违反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标准》第5.2.2.4条规定,在快件签收时,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根据《标准》第5.2.3条,只有符合特定前提条件,例如投递两次仍无法投递,快递服务人员才可以要求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所以,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利用代收服务,比如存放于菜鸟驿站,也违反了《标准》。”金可可说。


“刷脸取件”是否侵犯了用户信息权


在代收这一环节,也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行为。


为节省人力成本,部分代收服务企业,比如菜鸟驿站,采取“人脸识别”取件方式,而没有提供其他取件验证方式,例如扫“身份码”“条形码”“二维码”等。在这个只设置了“人脸识别”的取件机器前,不少居民觉得自己的信息权被侵犯了。


“取件人别无选择,只能刷脸支付,这就有可能侵害取件人的个人信息权。”金可可认为,“人脸”属于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构成《民法典》第1032条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代收服务企业收集、存储、使用收件人的人脸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且须征得该自然人同意。金可可认为,在有其他代替方式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代收服务企业只采用人脸识别取件方式,有可能违反上述“必要原则”;此外,取件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所作的同意,其效力也存在瑕疵。


“人脸识别技术本身也有安全漏洞。”金可可说,除了法律问题外,现阶段部分人脸识别技术本身还不成熟,有时,机器即使没有精确扫描人脸,也有可能显示取件成功,因此引发快件盗取的风险。


为此,金可可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快递代收服务及相关行业的监管,出台相应办法,禁止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使用代收服务,以及禁止代收服务企业仅采用人脸识别的取件方式。


就“代收”等问题约谈快递公司


“我们已约谈相关快递企业。”市邮政管理局表示,2020年8月以来,针对市民反映较集中的部分快递公司未按址投递的末端投递服务问题,约谈了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及百世5家上海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并提出要求:全面落实投递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加强对员工服务规范及服务意识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投递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强调在投递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投至驿站、智能快递箱的快件,需征得收件人同意;加强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处理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对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问题积极妥善处理。


对金可可代表提到的“刷脸取件”问题,市邮政管理局表示,2020年11月,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企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高度重视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要加强用户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人脸识别等技术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定期对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严格履行好保护用户信息的责任。邮政管理部门配合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对出售、非法提供和窃取、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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