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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推荐 | 这本书把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讲透了

自2020年1月日起,新收入准则已在国内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与此同时,为了统一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口径,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5月组编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新收入准则涉及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释例和操作性指引。随后,又发布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涵盖运输服务、合同负债 (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储值卡、电商)、合同履约成本 (酒店)以及亏损合同的处理。应用指南和应用案例为新收入准则进入操作层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湖南大学曹越、湖南省税务局何振华、中国人民大学郭建华等在研究和教学过程中发现,各方对学习和理解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还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准确理解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内在逻辑、原理存在很大挑战。因为新收入准则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理念由原来的风险报酬转移、丧失控制权等5项条件转变为收入确认的 “五步法模型”,并且强调从客户取得商品 (含服务) 控制权的维度来考虑收入确认。


二是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比较几乎是空白。尚未有专门的书籍系统比较新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而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实务中相关税会差异尤其值得关注。显然,若没有掌握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将会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稽查和风险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企业财会人员、税务中介从业者、税务干部亟需学习新收入准则及其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这是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和税收征管顺 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但实务中缺乏将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有机融合起来展开分析的书籍。


在此背景下,由学院派和实战派合作编写的这本著作出版了——《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曹越 何振华 郭建华 著


尝试系统厘清新收入准则的原理,归纳总结准则要点,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展开系统的差异分析,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收入概念比较;

二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比较;

三是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比较;

四是确定交易价格中新收入准则与税法比较;

五是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与税法比较;

六是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与税法比较;

七是特殊业务中收入确认与税法比较。


转自:财会大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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