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水利部废止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水利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费)




辞旧迎新,又是一年春节季。






01、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时候做?


博文佳回复:开工前要拿到水保批复。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和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变化那么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就需要重做。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02、做水土保持方案大概多少钱?


博文佳回复:在2005年,水利部曾经出台《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指导水土保持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对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这一项,在可研阶段,项目主体工程投资在0.5-20亿元之间的,方案编制费在30-350万元之间。


不过,这个文件在2014年就已经废止了。根据水保监督函〔2014〕2号文件要求,现在的水土保持相关的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费用,可根据或参考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的标准收费。根据博文佳业务经验,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至45亿元之间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大概在3万元至157万元之间。具体可根据项目的大小,需要勘察设计的工作量的多少来以及当地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03、如何确定建设项目是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博文佳回复: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04、已经竣工投产的生产建设项目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博文佳回复:生产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如项目投产使用已达两年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如完建在两年以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对于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处罚。



05、某项目地点和规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需要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吗?


博文佳回复: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情形,即属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06、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多少?


博文佳回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于2014年5月7日下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通知指出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中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2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具体标准以各省出台文件为准,如《湖北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2017〕93号)指出,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5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5元计征。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同样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



07、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长期不开工,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方案?


博文佳回复:已经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项目,如不涉及新立项,不需要重新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08、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哪些?


博文佳回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09、水土保持方案允许分期编制、分期验收吗?


博文佳回复:生产建设项目在发展改革等部门如果是分期立项,则属于分期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分期立项情况分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分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0、房地产类项目屋顶绿化,是否计入植物措施面积,是否纳入林草覆盖率的指标计算?


博文佳回复:林草植被面积指生产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所有人工和天然的林地、草地面积,零星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因此,房地产项目的屋顶绿化面积,可计入植物措施面积,可纳入林草覆盖率的指标计算。



11、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弃土委托第三方渣土公司清运至渣土消纳场地(城管部门划定)堆放,弃土占地是否属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博文佳回复:堆放在渣土消纳场的弃土占地如果不属于项目征占用土地范围,不应当纳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2、开发区统一编报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开发区内的项目是否还要编水土保持方案?


博文佳回复: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开发区“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开发区内的项目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是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入驻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细化及责任主体的进一步明确。



13、如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博文佳回复: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果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具体章节编排及附图附件等,可参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B.1有关规定,同时应当对照65号文相关规定,重点分析说明变更缘由、变更情形、变更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估算等重点内容。



1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投资是按估算编制,还是按概算编制?


博文佳回复: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应按照估算进行编制。



15、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星级评价)的单位是否可以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博文佳回复:根据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没有星级的单位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16、生产建设项目因工程规模变化,造成工程占地等减少较大,其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等水土保持措施量减少量超过了30%以上,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17、林草恢复期与自然恢复期有什么区别?


博文佳回复:林草恢复期是指林草工程施工结束至其发挥水土保持功能所需的时间。自然恢复期是指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扰动结束后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松散裸露面逐步趋于稳定、植被自然恢复或在干旱、沙漠地区形成地表结皮,土壤侵蚀强度减弱并接近原背景土壤侵蚀模数所需的时间。自然恢复期主要用于确定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各施工单元的自然恢复期应从施工扰动结束开始计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