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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陈益萍(浙江省税务局黄益朝主任)



根据这份新出炉的清单,有十项行为将有可能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它们包括: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


那什么是“首违不罚”?简单来说,有几个前提——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满足这些条件后,相应市场主体就有可能免于吃罚单。


事实上,在全国性“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出炉之前,区域性“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已在长三角地区率先落地。


“首违不罚”只是税务执法变革的一个“小切面”,关于税务执法优化还有很多改革红利值得期待。《意见》中提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与此同时,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未来的税务执法什么样、税收营商环境什么样,《意见》中已指明了方向——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说:“《意见》强调,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并提出了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如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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