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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总结)


2月19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对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的21个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四川21个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0月22日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下列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1个社会团体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四川省会议展览服务业协会


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四川省女法官协会


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四川省楹联学会


四川省攀西糖业协会


四川省楚文化研究会


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四川省天津商会


四川省游泳协会


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


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四川天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


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


四川海星合唱团


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四川孝亲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四川狮爱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3个基金会


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


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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