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利法总则关于知识民法产权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知识产权体依权利法享有知集成电路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民法)集成电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知识产权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客体;
客体(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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