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民法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

民权利法总则关于知识民法产权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知识产权体依权利法享有知集成电路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民法)集成电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知识产权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客体;

客体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