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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如何正确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划重点

#会计#

“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用?


由于某种原因,开出去的发票产生了错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填开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便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

发票信息错误且无法作废


冲减销售收入


冲减销项税额


几种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跨月:

跨月,即第一次开票的时间跟开红字发票时间不是同一个月。

特殊情况(不支持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支持作废,联网已上传的当月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2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

发生销贷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总共分几步?


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已用于申报抵扣:

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填开《信息表》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途径1:通过网络上传《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途径2: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

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借校验通过《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ps: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开出“红字增值税发票”时申报表如何填写?


1

销售方: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按负数填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发票的份数填写当月正数发票份数和红字发票份数的合计数;


3、金额和销项税额填正数和红字相抵后的数额,如相抵后是负数就填负数。


2

购买方:

1、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受票方应在其《信息表》通过核验的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3、《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栏。



划重点!!!

1、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2、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3、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规定,“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红字专用发票信

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进项比对规则之一。


即:《信息表》中的税额要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0栏的税额,否则就会导致申报比对不符,就会被锁盘而无法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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