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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

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广州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为确保5月1日能够开出正确税率的发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纳税人可以联网自动升级开票软件。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此次降低税率的范围并不限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分别调整为16%和10%。也就是说,自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11%、6%三档,调整为16%、10%、6%三档。

新规也同时调整了增值税扣除率和退税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广州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为确保5月1日能够开出正确税率的发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纳税人可以联网自动升级开票软件。同时,广州市国税局网站开设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专栏,纳税人可查询了解最新政策规定。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穗国税宣

图:视觉中国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黄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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