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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没有备注栏?可能会让企业损失巨大

在实务工作中,总有会计朋友来问我:

这个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吗?

备注栏应该怎么写?

我收到的发票没有备注栏要不要退回重开?


今天在这里,我就给大家一次说清:哪些发票是必须填写备注栏的,以及备注栏的填写规范,和发票未填写备注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税务风险。


一、需要填写备注栏的发票以及填写规范


01

建筑劳务发票


填写规范: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02

销售不动产发票


填写规范: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3

出租不动产发票


填写规范: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4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填写规范:备注栏应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05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发票


填写规范:备注栏中填写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06

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发票


填写规范:备注栏注明“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四、(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7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


填写规范: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备注栏应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08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填写规范: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五、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提醒: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比照个人保险代理人向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普票或专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字样。


09

差额开票方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填写规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0

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填写规范: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政策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第七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6.备注栏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11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填写规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税总函[2019]405号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12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发票


填写规范: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六、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二、发票未填写备注栏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

1、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企业所得税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8]88号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土地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4、简易计税方式下,不能扣除分包款的风险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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