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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湖南省个人所得税)


怎样缴


新政给工薪阶层纳税带来不少转变


“以前自己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身为纳税人的感受确实不深;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不仅可降低税负,而且与个人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房屋贷款、赡养老人等息息相关,让我对税收政策的感受更加深刻,我一定会诚信纳税。”昨日在现场接受辅导的一位机关干部表示。


“如某员工2019年3月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如某员工2019年3月新入职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5月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除了细致讲解了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给工薪阶层带来的“四大转变”,本次专题辅导重点讲解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范围、抵扣额、条件和操作方法。在涉及具体问题时,市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杨葵露非常详细地为大家讲解了不同情况下的办理方式。


更便利


排队叫号机设“个人所得税”号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重要手段,是牵涉千家万户、利民惠民的重要工作。”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曹再兴昨日在会上强调。


记者了解到,自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通过后,市税务局开展了大量工作,为2019年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共计下发纸质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辅导资料办法43500份、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册13390份、新个人所得税法六项扣除宣传册13400份。将“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及个税微电影在网络端全面铺开宣传,并以商场及户外LED屏为载体在全市范围内广为播放。


截至12月26日,全市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办税厅辅导、上门走访辅导、宣传视频推送等形式,培训辅导纳税人近20万户次。此外,还开设了绿色“专用通道”。在全市75个办税服务网点设置个税专窗152个,在排队叫号机设“个人所得税”号,并优先于综合服务办理。与此同时,还有专人值守,准确、集中解答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等。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艰难的一跃’,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文延风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长沙各区县(市)税务局面向扣缴义务人的培训和面向自然人的培训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现场精彩问答:


1、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的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征收贷款的银行。


3、贷款利息扣除是一直扣吗?有年限要求吗?


扣除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为什么住房租金分地区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而房贷利息按照统一标准扣除?


主要是国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所以住房租金分为三档。房贷利息按照统一标准扣除主要是我国调控房价的政策是采取“因城施策”的原则,金融机构考虑到与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匹配。


5、纳税人在长沙市区工作,但是在长沙郊县租房,可以扣除吗?长沙市


是可以的。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6、如夫妻双方无房且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谁扣?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能不能分别扣?


是由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人扣;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能分别扣。


7、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是谁?


被赡养老人的子女。


8、为什么没有将配偶的父母纳入扣除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老人的义务由子女来承担,也考虑到配偶方也有自己要赡养的老人。


9、被赡养老人是指无经济来源还是离退休人员都算呢?


我们的标准就是按照年满60岁来判断。


10、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办法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湖南省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征收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1、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个人所得税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2、子女和配偶生病,纳税人是否可扣?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13、如何理解起扣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湖南省扣除。起扣线是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限额就是指自付部门超过15000元但是不能超过95000元。


14、纳税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


15、为什么大病医疗支出在纳税人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考虑一个年度没有结束,不能准确确定金额。


16、我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没有达5000元,可不可以抵扣专项附加扣除?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17、专项附加扣除都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长沙市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18、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个人所得税处理。


19、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能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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