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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台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


他指出,台胞在大陆工扣除作、经办法商操作,操作与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税收义务和权办法利,不存在所谓“较高风个人所得税险”一说。关于台胞台商关心的新税法相关问扣除题台胞,我在此再做一些说明:


“一是台胞在申请居民居住证时个人所得税的‘合法稳具体定住所’附加,并不等同于个人所得税法上所说的‘有住所’,台胞在大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但因附加为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以后,返回台湾的,原则上视为‘无住所’的个人,不据此台胞认定为大陆的税收居民。”


“二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延续并优化了原税法实施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对无住所个人来大陆境内短于6年者,对其具体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


“三是此次改革全面实施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了起征专项点,调整了税率表,增加了专项的附加专项扣除,进一步减轻了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和生活上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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