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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广东省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2022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获得2020~2022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doc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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