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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开发国家鼓励政策(国家鼓励药品的研制和生产)




《措施》指出,对实验区内MAH在科研、临床研究所需的,须少量进口的药品原材料、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原研对照药等研究出台通关便利化措施,随批随进,并可直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支持MAH研发,并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对实验区内MAH研发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实验区内MAH研发的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此外,对实验区内MAH企业个人年工薪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按其上一年度对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市工信部门认定后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所在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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