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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取消(智能化二级资质标准)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取消“施工三级”等资质的审批,是否后续在招标活动中不能要施工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归为二级资质还是二级资质许可范围的调整另行规定?




答复:2021年6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我部标准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设计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原施工三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原施工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及施工二级资质许可范围的调整另行规定。




2.三级施工企业承接范围:(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是一个三级施工企业承接的所有在建工程不能超过8万平方米,还是一个施工企业所标准承接的一个标段不能超过8万平方米?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次承揽工程时,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3.请问,《住房城乡建设专项部关于对附件人防工程建立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87号)是否依然有效?对于房建附建人防工程是不是只要有相应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就可以承包相关监理工程?




答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附件人防取消工程监理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87号)有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按照其资质承揽范围承接相应的业务。




4.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制度改革方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鉴于此情况,请问,今后是否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对于其他并入总承包资质的原专业分包资质,是否均能以并入后的总承包资质承接相应专业分包工程?




答复: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和标准实施意见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进行修订,待相关规定及标准正式发布后,相关问题将在新的规定中明确。




5.同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了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后(合同额1000万),是否可以将其中的装修施工(约700万)发包给具有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答复:不可以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智能化“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以及分包取消的规定,不宜将施工或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6.房建二级总承包资质,在总承包项目内可以自已施工钢结构三级和消防三级的分项吗,还是必须分包给专业资质的单位。




答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总则第三点第一款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资质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7.新建小区按人防部门规定结合小区规模应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平时作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防工程,不属于单建人防工程,这样的人防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工程甲级二级资质设计单位能否承接,如不能承接资质范围中的人防工程指的又是什么工程?这样配建的人防工程是不是非得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建设部的资质范围和人防部门要求的资质范围有没有冲突?




答复:人防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明确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业务范围包括附建式人防工程。按照上述规定,新建小区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可以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并非必须由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




8.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中均未涉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适用何种资质、工程等级如何划分确定,请住建部门予以解答。




答复: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本质上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范畴,各地可参照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定加强对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管理。




1、我是招标代理公司,我们公司代理的综合公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还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资质项资质吗?如果不需要什么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2、另外还有展览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展览馆的主体为钢结构,资质要求,只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3、设计资质中,综合资质是否包含行业资质,行业资质是否包含专业资质,专业资质是否包含专项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具有什么关系,是否包含关系?




答复:专项1、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设计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从事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业务,须取得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智能化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同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规定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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