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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自贸区新片区四至范围(上海临港行政区划新片区)


现将于20四至22年1月10日启动本年度第一轮企业申报工作新片区,申报期自贸区限为一个月(截止至2022年2月18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事项


02申报企业四至条件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均新片区在上海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企业。企业纳税情况正常且无自贸区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临港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范围2011]300号),相关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3.纳税情况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行政区划、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接待和投资资本市场;


5.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金融机构、担保公行政区划司、或保险公临港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03重点支持范围


1.符合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科上海委认定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片区心科创新板挂牌和E板挂牌企业等。


请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临港新片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申请书》)至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716


联系方式:


葛老师(投促中心)58285050-8071


高老师(金贸处)137616新6新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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