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房租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租房所缴纳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入账)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么一类房东,总以为自己什么法都懂,但总是以偏概全的去要求对方理解他自己的认知。


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找房的过程就不啰嗦了,事件的核心经过就是房租、定金、付款方式及周期,全部谈好,并且由于客户是从山东开车来乌鲁木齐市,要求到乌鲁木齐当天就入住,房东也同意,也交了定金,一切似乎很顺利,事情的转折就发生在客户来到乌鲁木齐的当天。


客户交全款时提出了要开房租发票的要求,税费由客户出;由于客户是单位报销费用,所以必须拿这个发票报销才行。但是房东不同意,房东说开房租发票影响她年终个税的汇算,我再三跟房东解释,“个人财产租赁”是不计入年终汇算的。但是这个房东很牛气的说她就是会计,她才上过课,这个是要计入年终汇算的。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现在回过头来再捋一下,个人租房收入是否纳入个税汇算清缴?


肯定的告诉各位,不纳入汇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问题是,看字面理解,这句话这么理解也没啥毛病啊,那是因为你没有看还有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这句话白话翻译过来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做汇算,其他不需要。而我们所说的“个人资产租赁”属于以上哪一类呢?很明显,都不属于,所以是不需要做汇算的。


这年头挣个钱多不容易啊,你做为房东,到手的钱不要,还不听专业人士的话,我只能说你还是钱多花不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