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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泸州税务局官网)


泸州市国税局提醒:试点纳税人须及时前往原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进行信息确认,资料补采、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


推行 4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从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该按照增值税税制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泸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纳税人学习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征管规定、税控设备操作、纳税申报等,4月28日前各级国税机关将免费为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


提醒 按时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


“4月10日前,‘营改增’纳税人须对税务登记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表(个体纳税人无需确认)等信息进行确认,对基础资料修改补充。同时还须尽快前往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并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协议验证。”泸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对应机关,是原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的国税机关。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建议纳税人在4月份征收期去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后,立即到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


此外,“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可免费申请网上纳税申报缴税,通过网上办税,避开办税厅高峰期排队等候。


服务 国税机关将竭诚提供政策咨询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泸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联系电话如下:


泸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2365701


江阳区国税局---3114669


龙马潭区国税局---2758323


纳溪区国税局---4293390


泸县国税局---8180628、8181909


合江县国税局---5264541、5227419、5264343


叙永县国税局---6225557


古蔺县国税局---7102718


背景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同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历时四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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