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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出租土地个税(农民出租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个人所得税)



彭怀文解答:


一、租金可以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因此,租赁农民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是免增值税的。如果需要租金支出发票,可以请出租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发票。


二、租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基本上都是核定征收,各地比例不一致,请详询当地12366.


三、租金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可以减半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多年的租赁合同,应按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是签署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纳。


四、税务筹划建议

直接以租赁的形式,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但是,可以考虑“公司 农户”的形式,避开租赁的形式,而体现为公司提供种苗、肥料、技术等,最后收获的农产品由公司收购。


依据:


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农民从事种植业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改变形式,很多农民并不一定接受或理解,需要公司认真想好并落实好给农民收入保障办法,以及聘请律师做好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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