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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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