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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的党支部活动经费会计分录
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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