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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参考

  1. ^名称核准 https://www.91kaiye.cn/ynmc/
  2. ^个人独资企业 http://www.91kaiye.cn/gr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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