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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申报表(加计抵减15%申报表怎么填写)

a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2019年6月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金94876.89元,增值税加计抵减10%加计部分的金额9487.69元,在次月申报所属期6月份增值税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申报表中进项税填写额未包含此部分加计抵减额,这是什么原因?





因为这加计抵减10%部分出现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笔者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可见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有时效性的,在2021年12月31日后,如果后续没有相关文件出台,加计抵减额未全部抵减完,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将不能抵减;而15%主表的进项税金留抵是没有时间限制,在企业注销前未抵扣完的进项留抵税金可以一直保存。


2019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41847.36元,进项税额94876.89元,上期留抵税额58139.96元,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15%,大于销项税额,形成期怎么末留抵减抵税额为:94876.89 58139.96-41847.36=111169.46元。因此,2019年6月未抵减增值税加计抵加计减税额948填写7.69元。


那么加计1申报表0%的增值税948710.69元在什么时候可以抵减增值税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19年8月a公司申报增值税时候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加计抵减额9487.69元被抵减使用。销项税金66547.7元,进项10税金0,上期留抵48620.78元,本期应纳增值税为:66547.7-48620.78-9487.69=8439.23元。 如下图所示:




会计分录如下:


1、 2怎么019年6月计提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贷:其他收益 9487.69元


2、2019年8月实际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抵减 948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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