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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 开户银行项目(关于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集中退役期,即将结束军旅生涯的军人面临转业、复员。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Q: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和安置到企业工作或灵活就业人员(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役军人,其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如何计算


A: ⑴关于养老保险补助: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文件(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⑵关于职业年金: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文件(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


“军人职业年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军人职业年金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Q:不同年份退役的军人,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何办理?


A:2017年7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补助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保账户,退役军人在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017年7月1日之后,河北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实行省级“统一接收、统一记账、统一管理、分类转移”经办模式。凡安置到河北省的退役军人,其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财务部门按规定通过银行汇至河北省社保局专用账户,各地社保账户不再接收部队汇款。退役军人在安置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Q:退役军人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A:⑴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⑵银行汇款凭证回执;


⑶出示身份证原件。




Q:河北省统一接收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的银行账户、账号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A:河北省接收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的银行账户,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不同,分为三个专用账户:


⑴河北省军队退役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补助分户


开户名称: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中华支行


银行账号:0402020529300190840-000000002


银行联行号:102121000088


适用范围:①计划分配到本省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②由人民政府安排到本省企业或自主就业到本省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③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役士兵;④灵活就业的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役士兵;⑤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就读的退役士兵。


以上范围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养老保险补助汇入该账户,其职业年金由部队直接发放给本人。


⑵河北省军队退役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分户


开户名称: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中华支行


银行账号:0402020529300190840-000000004


银行联行号:102121000088


适用范围: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


⑶河北省军队退役人员职业年金分户


开户名称: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恒大华府支行


银行账号:101349446918VA00004


银行联行号:104121005226


适用范围: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



Q:部队如何将退役军人的银行汇款信息和关系转移信息传送到河北省社保局,需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A:⑴银行汇款信息传送流程:部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通过银行汇至省社保局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在汇款留言信息中注明退役军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资金用途(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省社保局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定期将银行汇款到账信息推送至省社保局。


⑵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传送流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为电子数据,传送流程为退役军人所在部队财务部门→部队若干上级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保中心→国家人社部→河北省社保局。此信息传送流程中,河北省社保局为接收终端,被动接收信息。


⑶退役军人请提示所在部队财务部门在经办其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时需注意,一是通过银行汇款时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信息中注明退役军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资金用途(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二是汇款的同时,部队一定要上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电子数据。


银行汇款信息、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二者缺失或者不完整,均会造成河北省社保局无法为该名退役军人进行账实匹配,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Q:退役军人能否在信息接续表中安置地以外的河北省内其他地方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落地接续?


A: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只能在安置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落地接续业务。其他退役军人可以在河北省内的安置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就近申请落地接续手续,而无需在安置地办理落地接续手续后进行省内二次转移。


Q:退役军人的职业年金是否由部队全部发放给个人?


A: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文件(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 军人职业年金资金交给本人。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职业年金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河北省军队退役人员职业年金分户。



Q:省社保局如何确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数据准确,精准接续?


A:省社保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业务部门通过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平台,核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和养老保险补助(职业年金)银行汇款信息,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汇款金额等关键信息进行系统比对,账实匹配。账实匹配成功后,供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和查询相关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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