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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政府补助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甲公司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15日收到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研发专项资金360万元,规定必须用于购买A项目研发专用设备(余款自筹),并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甲公司收到上述资金,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财政资金专户 360万


贷:递延收益 360万


2021年6月20日,甲公司购买于A项目研发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确认符合规定抵扣条件,当即勾选、确认),票面金额720万元,税额93.6万元,价税合计813.6万元。甲公司以上述“财政资金专户360万”以及“基本户453.6万”银行转账支付。


借:固定资产 7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6万


贷:银行存款——财政资金专户 360万


——基本户 453.6万


上述设备购入后,甲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起当即用于A项目研发活动(符合税法关于“研发活动”相关定义)。


2021年7月至12月,甲公司每月须做计提折旧(该项设备符合加速折旧条件,按照6年计提折旧)、结转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万


贷:累计折旧 10万


借:递延收益 5万


贷:其他收益 5万


注1:因上述财政资金补偿的成本费用最终影响营业利润,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结转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注2:关于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


虽然甲公司收到上述财政拨款,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但考虑到若作为不征税收入,则相应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无法计算加计扣除,因此决定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具体分析可以参考《财政补贴——不征税收入:先调减、后调增(附:关键抉择)?》一文。


(附最新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于研发费用,建议参考、查阅一下《一文明了:研发费用全套账务税务处理(含加计扣除)》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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