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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的变化的原因(新租赁准则与旧租赁准则的区别)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有效借鉴国际准则,又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除明确使用权资产仅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外,与国际新租赁准则基本趋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核心变化及普华永道观察


根据现行准则,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采用“上表”和“不上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提出全部“上表”的单一模型。除了满足豁免规定的情况外(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几乎所有租赁均需要上表,意味着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随着现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承诺而相应大幅度膨胀。此外,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方式,将由现行的直线法变为与融资租赁一致的“前大后小”模式,即在租赁期的前半段时间内的总费用(即资产折旧加上利息)要高于现行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影响分析报告,下面以某航空公司为例,用数字说话,展示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比率的总体影响。


注[1] - 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资产总额)预期将下降,因为使用权资产将构成资产总额的一部分。


注[3] –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预期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有租赁费用,而增加的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都将反映在EBITDA之外。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判断


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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