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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24号令第28条(公安部交通法规163号令原文)

2021年1至12月,济南全市累计受理学法减分申请81万人次,33.6万余人次成功减分。该部分驾驶人既享受到“学法减分”政策带来的“红利”,又通过在此期间进行的道路行车知识、文明驾驶常识、交通违法行为判断及事故警示案例等内容学习,有效提升了交通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驾驶人掌握“学法减分”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细节,济南市交通安全学校,为大家进行常见问题解答。



据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至12月,济南全市共受理满分教育报名10269人,考试13621人次,考试合格11185人,考试合格率82.1%。其中网络教育审核不合格105人,替学32人,开展“学法减分”业务数据抽查145539人次,在“抽查人数”和“抽查率”两项全省考核中保持前三名;累计受理学法减分申请814832人次,完成学习528122人次,考试1077664人次,减分成功336642人次,抽检不合格93人。



学法减分答疑


“学法减分”于2021年1月20日开展试点工作,学校通过制度化建设、体系化推进、常态化落实,做好全面推广和深度应用,不断发挥“学法减分”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确保各界群众积极参与。



驾驶人不能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


(1)本记分周期内未记分、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驾驶证状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留、暂扣、违法未处理情形;


(3)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4)驾驶人参加学法减分、满分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5)存在未完成学法减分申请信息的;


(6)申请参加的公益活动的,当前记分周期存在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的或者驾驶证清分日期距当前申请日期不足三日。


(7)驾驶人有实人认证照片未审核。



学法减分常见问题解答


1、网上学习规则:


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


2、网络学习完成后多长时间完成考试?


答:网上学习后七天内;


3、网上考试抽题及答题规则


随机从题库中抽取二十题;


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在六十秒内允许驾驶人用户选择或者修改答案并手工进入下一题,已答题目不再允许修改、回看;


超过六十秒的,自动进入下一题;


答错或者未作答累计三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考试未通过的,驾驶人用户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


4、考试合格实人认证失败


对于考试结束后因实人认证未通过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驾驶人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录入复核原因后申请复核。每次考试记录,允许申请复核一次。


5、问:学法减分学习及考试中无法人脸识别。


答:建议驾驶人打开交管12123首页“我的”页面里找到设置,删除账号重新注册并重新进行实人认证。


6、问:驾驶人名下有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如何参加学法积分。


答:1、车辆办理报废业务,必须将车体交由正规的车体回收企业(报废办),回收企业出具回收解体证明后,车管所予以办理注销业务。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丢失。机动车丢失后,车主到派出所进行报案,车主持本人身份证,立案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可容缺),到车管所办理“被盗抢”备案。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车辆状态显示“被盗抢”的不影响学法减分。


3、车辆存在灭失情况怎么办理注销业务?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目前灭失情况分为: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车辆失火。需提供相关灭失证明。车主持身份证、灭失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可容缺)到车管所办理灭失注销业务。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第六十四条(八)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7、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D,D本在实习期内,C1本不是,能否参加学法减分?


答:驾驶证包含的所有准驾车型,都不在实习期内才能参加学法减分。


8、驾驶证是AB类的准驾车型通过学法减分考试合格,减分成功后是否还需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答:当前AB类驾驶人违法记分为6分的,通过学法减分学习、考试合格、减分成功后不需要再参加审验教育学习。若本记分周期内完成学法减分后还有记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9、驾驶证核发地是外地,能否在济南参加学法减分?


答:驾驶证核发地和注册地同时开通学法减分业务,才可以在济南参加学法减分。



满分学习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②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2)申请成功后,参加教育有效期3个月,可以通过窗口提出1次延期申请,申请后延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教育记录作废,需重新申请满分教育。


(3)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每天24时前累计进行3小时的网络学习。


(4)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对于不遵守课堂纪律、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



满分教育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3月内因故无法完成学习的,可以延期1次。因故无法按时参加预约的现场教育课程的,每个场次可以提出一次暂停学习申请,总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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