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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房屋属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吗)

一、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下:


(一)自建


1.预缴:全额预缴5%,增值税=出售价款÷(1 5%)×5%


2.申报:全额申报5%,增值税=出售价款÷(1 5%)×5%


(二)自建(抵债、接受投资入股、接受捐赠 )


1.预缴:差额预缴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2.申报:差额申报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一般计税法下:


(一)自建


1.预缴:全额预缴5%,增值税=出售价款÷(1 5%)×5%


2.申报:全额申报9%,增值税=出售价款÷(1 9%)×9%-进项税-预缴税款


(二)自建(抵债、接受投资入股、接受捐赠 )


1.预缴:差额预缴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2.申报:全额申报9%,增值税=转让差价÷(1 9%)×9%-进项税-预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下:


(一)自建


1.预缴:全额预缴5%,增值税=出售价款÷(1 5%)×5%


2.申报:全额申报5%,增值税=出售价款÷(1 5%)×5%


(二)自建(抵债、接受投资入股、接受捐赠 )


1.预缴:差额预缴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2.申报:差额申报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三、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例题 1】 A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1年 1月转让其位于 B市的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是在 2016年 3月抵债取得,抵债时作价 200万元,转让价 280万元(含增值税),该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该纳税人应向 B市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 5%)× 5%=( 280-200)÷( 1 5%)× 5%=3.81(万元)


该纳税人应向 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80-200)÷( 1 5%)× 5%=3.81(万元) 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为零。




【例题 2】 A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1年1月转让其位于 B市的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是在2017年8月抵债取得,抵债时作价(含增值税,下同)200万元,转让价 280万元,则: 该纳税人应向 B市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 5%)× 5%=( 280-200)÷( 1 5%)× 5%=3.81(万元)


该纳税人应向 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销项税=280÷(1 9%)× 9%=23.12(万元) 该纳税人就该项目应补缴增值税 19.31( 23.12-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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