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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局官网投诉(宁波市政府投诉中心)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0万元——10月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据介绍,《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同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质量划分三个奖励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12%(含)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金额的4~8%(含)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对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涉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内部举报行为,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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