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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筹划临界点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筹划临界点是多少免征教育费附加)


【税务变革】


在2016年5月份全国全面的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流转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所有的企业几乎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随着国务院2018年3月28日常务会议的召开,国家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以前是50万元和80万元,这个销售额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可适应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但是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年销售额500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否选择可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离开营业税简单的计税模式后,在可选择的情况下,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还是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相信这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在思索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我们财务人员经常面对的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这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


对于这些增值税的选择问题,小编今天帮您梳理一下。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问题


在企业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但是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税款还需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交税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小,应交税款越多。或者说,其增值率(增值率=法定增值额/产品课税金额*100%==法定增值额/产(商)品销售收入*100%=(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产(商)品销售收入*100%)越高,应交税款越多。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负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额相同,我们就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当增值税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税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算公式如下: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以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来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S×16%-P×16%=S×X×16%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3%


假设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


即S×X×16%= S×3%


则X=19.375%


结论:


当增值率<19.375%时: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


当增值率>19.375%时: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的实际购销情况,根据以上情况做出选择。



根据目前增值税对应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16%,10%,6%分别对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测算列表如下:



【案例分析】


某食品销售A公司2017年零售业务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6%的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企业应交增值税=150×16%-80×16%=11.20(万元)


增值率=(150-80)/150=46.67%


该企业的增值率比较高,通过查表1发现本案例的增值率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9.375%,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如果A公司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该企业应交增值税=150×3%=4.5(万元)


通过以上的知识点和案例展示我们可以看出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的税负就可以降低很多。另外根据增值税最新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3万元以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单月可以享受这个优惠,税负就更低了。



选择对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负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大多数企业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范围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详细的计算方法如下:


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购进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购进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格(含税)为B。为使两者扣除货物和劳务税后的销售利润相等,可设下列等式:


销售额(不含税)—A/(1 增值税税率)—[销售额(不含税)—A/(1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税)—B/(1 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税率—B/(1 征收率)×征收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则:


A/(1 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 征收率)×[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继续:


A/(1 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B/(1 征收率)×(1—征收率×10%)


B=[(1 征收率)×(1—增值税税率×10%)]÷[(1 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A


当增值税税率=16%,征收率=3%时,则有:


B=[(1 3%)×(1—16%×10%)]÷[(1 16%)×(1-3%×10%)]×A=A×87.64%


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7.63%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7.63%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这个使得收益相等的不含税价格学术名词叫做价格折让临界点。



根据目前增值税对应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16%,10%,6%分别对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测算列表如下:



【案例分析】


某食品加工企业外购食品原料作为加工产品原材料,现有两个供应商甲和乙。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食品原材料报价为50万元(含税价格);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食品原材料报价为45万元(含税价格)(假设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从价格优惠临界点原理可知,当增值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为3%的时候,价格优惠临界点为87.64%,或者说,价格优惠临界点的销售价格为438 200元(=500 000×87.64%)。从题中乙的报价看,45万元>438 200元,因此,应从甲(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从企业利润核算的角度看,从甲处购进该批食品的净成本为:


500 000/(1 16%)—[500 000/(1 16%)×16%×(7% 3%)]


=431 034.48-6 896.55=424 137.93(元)


从乙处购进该批食品的净成本为:


450 000/(1 3%)—[450 000/(1 3%)×3%×(7% 3%)]


=436 893.20-1 310.68=435 582.52(元)


由此也可以看出,从乙处购入该批食品原料的成本大于从甲处购进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从甲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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