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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物业税务筹划(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物业)



【节税方案4】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筹划思路:力达公司可以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让自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果利润总额超300万元,可以开多家公司,尽量控制利润总额不超300万元。


【方案4】接【方案3】,假设力达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省税多少呢?



涉及税款:


没享受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4200/1.06-2202-15.03)x25%=436.31万元


享受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要分拆为分九家公司)


(4200/1.06-2202-15.03)/9=193.91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x5% 93.91x10%)x9=129.52万元


经过税收筹划,节约企业所得税:306.79万元(436.31-129.52)



政策依据及注意点


政策依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税[2019]13号)。



注意点: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1)筹划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比如不能为了增加费用购买发票虚列成本费用或不确认收入等方式。税务筹划不是偷逃税,而是针对各种税务政策规定,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合法合规地达到节税增利的目的。


2)因小微企业其中一项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不是利润指标,因此在筹划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不要因未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筹划失败。



【节税方案5】享受加计抵减10%的优惠


筹划思路:此项优惠政策限定条件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占比超过50%,为合理加计进项扣除,可以将物业费、综合服务费等收入比重调整至50%以上。


【方案5】接【方案3】,假设力达公司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0%。



涉及税款:


没享受加计抵减10%:


1.增值税销项:4200/1.06x6%=237.74万元


2.增值税进项:112.5万元


3.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37.74-112.5=125.24万元


4.增值税附加:125.24x12%=15.03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附加税费140.27万元(112.24 15.03)


享受加计抵减10%:


1.增值税销项:4200/1.06x6%=237.74万元


2.增值税进项:112.5万元


3.应纳增值税额:237.74-112.5=125.24万元


4.增值税加计抵减额:112.5x10%=11.25万元


5.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25.24-11.25=113.99万元


6.增值税附加:113.99x12%=13.68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附加税费127.67万元(113.99 13.68)


经过税收筹划,节约税费:12.6万元(140.27-127.67)



政策依据及解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解析: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四项服务--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一种,因此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的优惠政策,但不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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