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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适用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施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的亮点可以总结为“一个统一”“两个结合”及“三项制度”。


北京朝阳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哈笑棣介绍,《条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的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归并整合。根据《条例》的第二条规定,适用该条例的市场主体包括:(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此举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平等原则。


在《条例》正式施行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同时被废止。


哈笑棣指出,《条例》放宽了准入,在第十九条中首次明确了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主体,当场予以确认登记;并且通过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还创设了“三项制度”。


一是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条例》第三十条中规定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该制度是为了保证市场主体稳定而设立。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歇业。


根据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歇业制度是企业经营与破产清算之间的“第三种形态”,该制度允许企业暂时“待机”。这既给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了规避不可抗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企纾困;长远来看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简易注销制度。《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简易注销制度。该制度是对此前的综合试点经验的完善和总结。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对无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的企业提供了一套相对简便的注销程序,大幅缩短了此类企业的注销时长。


此前,企业注销难一直是困扰企业的“痛点”,很多对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因为无法快捷注销而变成了“僵尸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的推广有望解决一直困扰企业的“注销难”问题,促进企业的新陈代谢,让企业“退得容易”,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是撤销登记制度。《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撤销登记制度。根据该规定,所有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均会被撤销登记且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通讯员 车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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