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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启动拆迁了,却迟迟看不到一份征收文件,征收方也不评估,你的房说拆就拆了。这时候,我们突然发现,其实非常缺乏一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在拆迁补偿的谈判大战中占据先机。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记牢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知道在什么时候征收方会做出什么举动,在什么时候咱们被征收人应当启动维权!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11步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就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从上可以看出,要做出一项征地拆迁政策,征收方首先就要“过五关斩六将”,要看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获得审批,还要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等。




如果被征收人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行政复议是60日,行政诉讼是6个月。若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司法强拆。而司法强拆后,只能参考征收方提供给同类房屋拆迁时的市场价值补偿,被征收人是难以提高补偿的。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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