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2018年5月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660万元(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如下:
(1) 借:在建工程——房屋 600万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3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660万元
(2) 第13个月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万元
注意: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公司2016年底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110万元(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100万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0万元
总结:
1、装修办公楼支出没有超过房屋原值50%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当期抵扣。
2、装修办公楼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什么情况下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
若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装修费支出达房产原值50%以上;
(2)装修后的房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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