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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装修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公司装修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税吗)


一、公司2018年5月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660万元(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如下:


(1) 借:在建工程——房屋 600万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3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660万元


(2) 第13个月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万元


注意: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公司2016年底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110万元(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100万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0万元


总结:


1、装修办公楼支出没有超过房屋原值50%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当期抵扣。


2、装修办公楼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什么情况下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


若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装修费支出达房产原值50%以上;


(2)装修后的房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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