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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合法避税(多开小规模公司合法避税)


案情简介 转售信用卡牟利 还出卖自己银行卡


2019年3月下旬,被告人冀某在江苏镇江以1300元的价格向尹某收购三张信用卡,非法获利600元。同时,冀某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同年4月1日,冀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收取电信网络诈骗款项,共计299561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对冀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莫贪小便宜 勿成诈骗共犯


电信诈骗分子骗到钱后,需要将赃款迅速拆分到多个银行卡内,再化整为零取走,一个灰色行业由此产生。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广告,大肆买卖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与银行卡相关的资料,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洗钱、避税、电信诈骗、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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