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不是一个概念。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但是不管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其提示付款期都是汇票到期日起10天。承兑人在异地的,持票人可以提前3天去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例如:一张出票日期为1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假如付款期限为6个月,那么此汇票的到期日应该为6月1日,提示付款期应该为6月1日至10日,假如承兑人在异地,持票人可以在5月29日去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这样异地承兑人收到委托收款凭证时,正好在提示付款期内。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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