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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定义和会计分录,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导读:托收承付是新形势托收承付下的结算方式。由收款人基于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方式。怎么做托收承付结算的会计核算?


怎么做托收承付结算的会计核算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方式手续后,应作的会分录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定义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采用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妥托收手续后,已经满足了收入的确定条件应当确认为收入,由于还没有收到货款,所以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释义:会计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结算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


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义和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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