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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福建失业保险费率(福建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部署,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为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我省对在春节期间早开工早生产特别是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提高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标准。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为拓展招工用工渠道,我省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


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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