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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再改回来(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后又转一般纳税人可以吗)


那当然不是的啦!所以我总结了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问题,供大家参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即年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的,转登记的程序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转登记时间。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那些资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6.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按月纳税的,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的,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申报;


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的,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7.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不受是否属于自开专用发票行业的限制,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开具转登记后适用的征收率以及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专用发票


8.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9.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转登记日下期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如何调整?


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10.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何申报?


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11.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补开发票的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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