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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何减值测试(如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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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第二十二号准则减值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要规范金融资产的减值,比如银行的贷款和垫款、(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也按这个准则计提减值。


这些东西减值走的报表项目就不是前面所说的“资产减值损失”了,而是“信用减值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的问题,公允价值是多少,就在报表上写多少,因为它的价值已经通过公允价值反映。


这里来闲扯一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权和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其实是同一个东西,它们都是公司股权,但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前面所说的第八号准则来计提减值,所以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下,无论持有的是不是上市公司股权,“长期股权投资”都不算“金融资产”,不受金融准则的规范。会计准则里面确实有很多这种云山雾绕的奇怪细节。


现在的金融资产减值都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执行,也就是和初始确认时比较金融资产的风险,如果风险上升,且预期未来会出问题,就可以减值。


以前是“已发生损失确认减值损失”,要真的出了问题才能减值,其实现在这个版本给了更大的可操纵性。


这个“预期”使用的基本方法和第八号准则一样,也是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一本正经的臆测,然后求一个数学期望。只不过二十二号准则把减值划分的更详细,把减值过程划分为了三个阶段。


所以最近几年的报表里会有个这种东西:



三阶段的含义是:


第一阶段:和刚刚确认资产比起来,感觉资产的风险没怎么上升,未来12个月的现金流不会出问题。


第二阶段:和刚刚确认资产比起来,这个资产的风险已经显著增加了,需要认真考虑是否减值。


第三阶段:信用减值真的发生了。


因此可以看到,随着阶段的提高,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也在逐渐加大。


下面就以平常碰到比较多的两种金融资产(“应收账款”、“贷款和垫款”)来写减值。



应收账款的减值:

假设A公司今年年初出售了自己的商品,成本100万,售价500万,卖了之后变成应收账款。今年3月计提了10%坏账准备:


A公司年中发现,其中有5%(25万)收不回来,于是核销了25万应收账款;


到年末发现50%(250万)都无法收回,于是只能补提减值再核销,报表如下:



“其中”里面写的东西就是在附注里面看到的这张表:



假设第二年,客户突然找到了接盘侠,核销掉的250万中收回了100万,此时冲回100万原值和坏账准备,再把应收账款变成现金。



有没有发现这个步骤其实不影响利润表,而且原值没了,坏账准备100万还遗留在账上。


这笔遗留的坏账准备并不一定也需要冲回,因为这取决于剩下的其他应收账款需不需要那么多减值。


比如公司下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万,成为2000万应收账款,按照10%提减值就是200万,现在账上的100万显然是不够的,公司此时反而需要计提更多的减值,同时影响“信用减值损失”。



贷款和垫款的减值:

如果看懂了前面应收账款的减值处理,会发现贷款减值是一样的,只是换一个科目名称而已,而且银行会写清楚今年核销了多少/收回了多少,这张表是银行报表阅读的重点内容之一:



假设B银行今年年初发放贷款500亿。今年3月计提了10%贷款减值准备,(为了简化,不考虑摊余成本的计算问题):


B银行4月核销了25亿贷款;


年中发现50%(250亿)都无法收回,还是一样的补提减值再核销;


到年末客户突然找到了接盘侠,核销掉的250亿中收回了100亿,报表如下:



在报表披露时,银行会把核销的数字、核销已收回的金额写在附注里,应收账款不会。所以贷款的附注看起来比应收账款复杂,其实核算流程实质上完全一样。


把上述这个案例写进贷款损失准备的附注那就长这样:



我一开始学会读报表的时候比较困惑,为什么收回已核销贷款后,减值准备是增加的?后来接触过借贷记账法之后才知道,是把核销时影响的两个会计科目 同时冲回相应数额所导致的。



金融资产通过预期提减值,税法也是不认可的,税法只能实际发生损失时扣除。所以上述所有预期提出来的减值,都会影响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所以无论是银行还是普通企业,递延所得税附注对此都有披露:






以上述B银行的例子为例来编制递延所得税的报表:



和上一篇文章举的例子一样,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影响利润表的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因为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当期实际缴纳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所以说,可以通过看递延所得税来间接佐证银行计提减值的情况,如果其拨备总额远超监管指标,而且还在不断增长,那正常情况下可以看到 与之关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步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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