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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鲁中网淄博4月21日讯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109.89万元。近日,淄博承坤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


经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同时查实常某还存在私刻自制其他公司公章和伪造银行转账支票行为。


2015年2月3日,该案由淄博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犯虚开抵扣发票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免予刑事处罚;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金7万元。


据悉,2014年以来,市国税局牵头协调地税、公安、财政等20个部门和单位联动协作,深入整顿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共查处不合规发票21万份,联合破获多起发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缴获虚假发票2.26万份,涉及税款1.79亿元。由于成绩显著,日前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被评为2014年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单位。


淄博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秋波表示,2015年,市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开发票等涉税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发现的涉票违法案件,依照法定标准从重从严处罚,达到移交标准的一律移交,同时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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