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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启示(浅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看法)


梁雅丽


尊敬的高老师、贾宇会长,各位领导、嘉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很荣幸能参加本次刑法学年会,也非常感谢线上线下各位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领导和专家为我们带来了这场刑法学饕餮盛宴。本次年会高屋建瓴的领导讲话、富有理论深度的主题报告,立足实践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具体问题的专题研讨,让我深受启发,引领我深入思考,也为我们解决各种实务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


京都所由田文昌老师于1995年创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6年的发展之路。京都所自建所以来,在认真做好律师业务的同时,不仅注重律师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而且十分重视理论研究并深切关注法治建设的发展,力求在办好律师业务的同时从个案推动法治的角度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责尽力。2003年,孙志刚案件引发的取消收容遣送制度的专家研讨会就是在京都所举办的(研讨会是由原全国人大法工委蔡定剑先生主持);后来,黄海波事件时京都所又及时举办了关于废止收容教育的研讨会,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了修法建议书。


善于在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中不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理论研讨,进而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以推动法治建设,是京都律师矢志不渝的行动目标和家国情怀。


一直以来,京都律师都在努力把京都所打造成一个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实践基地和高端平台,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和律师同行能够在这个平台上相互切磋,互动共赢,为推动法治而共同发力!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人才荟萃,汇集了全国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精英人士,也是培养刑法学人才的重要平台,更是中国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载体。下面我就充分发挥京都律师事务所“三个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互动与合作,助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谈点想法。


一、充分发挥京都所“学院派”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开展合作交流


京都创始人田文昌老师作为一名学者、教授,十分注重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也为京都所确立了“学院派”的风格。


京都所结合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在律所内部组织自由而活跃的研讨,并加强与学界专家的研讨交流。2016年成立了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举办的公益论坛陆续走过了青岛、南京、温州、广州、大连、海口等城市;自疫情以来,举办的30多期线上名家讲座,邀请的学界知名教授多为我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领导和理事,讲座得到了广泛好评,助力年轻律师的成长,更为我们办理具体案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在此,特别感谢刑法学研究会各位老师对京都所的大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京都所多元化团队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刑法学研究会合作开展人才共建


京都所的律师团队除了有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以外,还不乏具备司法工作、大型企业工作经历的律师,更重要的是有一批在高校任教、也是我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或者地方刑法学研究会的会员、理事担任兼职律师。这样多元化的团队配置,有利于我们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通过不同视角进行研判,最终找到最合适的、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路径。


三、充分发挥京都所实力优势,进一步服务保障刑法学研究会工作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立法者、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有着相同的知识结构,具有相同的法治思维和法言法语,追求共同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京都所及旗下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将持之以恒肩负起“传播理念,共享经验,共同发展,推动律师行业整体发展”的社会责任,助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奋力打造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实现法治强国做出努力!


最后,祝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1年全国刑法学年会圆满成功!期待与各位老师、专家下次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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