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涉税风险
其主要体现在:
1、造成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
税局在查发票的时候,经常会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
如果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3、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所得税涉税风险
其主要有: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
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
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
有偷逃个税嫌疑;并且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三、企业管理风险
在企业管理风险方面,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支款项,不仅对涉税方面有影响,对企业管理也是不小的障碍。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会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收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等问题。
四、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为了对上述风险进行有限规避,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尽量采用对公账户结算,只有这样才能保存证据,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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