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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烟叶税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依照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1)烟叶的生产销售方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2)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

全国统一的比例税率20%

四、计税依据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实际支付的价款=收购价款×(1 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税率=收购价款×(1 10%)×20%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收购烟叶的当日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日

七、纳税地点

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八、纳税期限

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命题角度:注意烟叶税可能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跨税种考查。

1、与增值税结合:

购买烟叶(属于农产品),计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应纳烟叶税)×增值税扣除率

2、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结合:

提供烟叶委托加工烟丝,如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烟叶材料成本 加工费)÷(1-烟丝消费税税率);

其中的烟叶材料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应纳烟叶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应纳烟叶税)×(1-增值税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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