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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网咨询电话(广西税务局咨询电话)

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限制又放宽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时限。


网络配图。


郭税官介绍,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后,随着时间推移,2017年底营业税取消并退出历史舞台,全行业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仍有部分纳税人因自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及时开具发票。


为最大限度地解决税制转换的遗留问题,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作出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此文件规定,2018年以后,纳税人是不能再补开了。但该政策到期后,仍有基层税务机关及部分纳税人反映,因销售周期长、实际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仍然需要补开发票。为了形成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再次发文,以2018年第42号公告的方式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郭税官表示,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再规定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限。


那么,有需要的纳税人该如何补开发票呢?郭税官介绍,纳税人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规定,在发票开具的品目名称上选择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分类编码。


郭税官提醒纳税人,此分类编码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选择此编码后,发票的税率栏为“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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