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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发201636(黑人社发201513号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1号)精神,对2020年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已无法正常劳动的我区各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0年9月11日15:30前。


  三、申报材料


  1、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2份。(带有医院章的病历原件)


  2、个人申请书(附件1),2份。


  3、权益告知书(附件2),2份。


  4、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3),由本人和单位分别签字、盖章,2份。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附件4),2份。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附件5),2份。(所在单位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


  7、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休工证明》(附件6),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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