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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最新版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

财税〔2015〕119号


2、 委托境外研发的加计扣除财税政策:

财税〔2018〕64号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及比例: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的加计扣除,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享受100%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有: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符合加计100%扣除制造业的条件:

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制造业

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制造企业

①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符合加计100%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国科发政〔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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