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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地区:1%

4.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5.纳税时间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当日

6.纳税地点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7.纳税期限

实行按月或按季度计征的,与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交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英语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交税。

8.税收优惠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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